| 索 引 号 | 014341404/2018-00015 | 分 类 | 教育,意见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03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建工招标、建设管理的意见 | ||
| 文 号 | 洪教发〔2018〕1号 | ||
| 文 号 | 洪教发〔2018〕1号 | 有效性 | |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近二年来,各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管理的意见》(洪教发〔2015〕54号)文件,绝大多数基建工程都能按程序申报,按规范操作,但有些项目还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没有规范操作等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更好地扎紧制度的笼子,堵住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教育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呈现一个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好气象。现结合区委巡查组的整改建议,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单体投资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项目实施需经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有工程量明细、施工要求和预算;有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条 单体投资5000元至5万元的项目,各单位可采取邀请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招标方式。招标要有招标公告以及公示的照片;有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记录,记录上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有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明细、预算以及施工要求;要有报名企业的资质材料和授权委托书;要有开标过程记录;要有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条 单体投资5万元至20万元的项目,采取公开报价或固定总价随机抽签的招标方式。公开报价程序有:各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各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全程负责项目招标工作:根据施工图核算工程造价,制定评标方法,发布招标文件及公告。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入库的施工单位中邀请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报价,按评标办法由评委评出中标人。固定总价随机抽签的招标方式程序有:各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各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全程负责项目招标工作:根据施工图核算工程造价,制定评标方法,确定工程总价(该工程总价为合同价),发布招标文件及公告。凡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入库的施工单位能接受该项目的各项规定以及认可固定总价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抽签,中签者作为承包人。
第四条 单体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单位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招标。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按招标要求履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程序。
第五条 专业性强、危及安全、时间紧迫的项目和特殊情况下的项目可直接发包。直接发包需经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通过,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以招标代理单位出具的预算为基础按国家下浮点规定下浮后发包(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总价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装修、安装工程6~12%,园林绿化工程6~16%,其他工程6~12%。直接发包要填写《洪泽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直接发包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班子集体会议同意实施的会议记录。要严格控制直接发包项目的数量,更不得找借口搞直接发包。
第六条 项目设计费或监理费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各单位直接发包。按第五条规定办理。设计费或监理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价的3%。
第七条 所有工程项目涉及变更、增项等都必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的变更、增项一概不予认可。5万元以下的项目变更需填写《洪泽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工程量变更申报表》,5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按工程签证程序办理,纳入审计。
第八条 严格合同管理。各单位所有涉及招标代理、施工、设计、监理等均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各条款要完整无异议,不得存在更改现象,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现场委派人员或项目组成人员、工程实施内容和要求、工程价格、付款方式、质保期与质保金、签订日期等要完整、清楚。与施工单位还要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要明确安全、质量、进度、质保等相关责任。
第九条 强化工程过程监管。工程过程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加强对工程的规划,选择有实力的设计单位与招标代理公司,严把设计和预算关,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沟通,召开设计沟通会,减少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遗漏。与招标代理公司充分讨论,最大限度的减少漏项、漏算,消除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过大偏差,以减少工程变更。
事中:抓安全,要求做到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扎实安全教育,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做细安全每日检查,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不留死角。抓质量,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图纸、按规范、按要求、按程序施工,学校专人监督,切实做到时时有人在、事事有人问、件件有人查,确保工程质量。
事后: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实工作量清单和实际施工的量,实事求是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要仔细甄别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防止不应列入建设支出的计划外费用挤入建设成本。对工程决算编制依据进行控制。包括对施工合同、协议,使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差计算方法,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的审核。严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是否经设计单位盖章,施工变更签证单是否有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等关口。严格审查工程预算中的各种不合理因素。如:多算工程量,高套单价,重复计算取费。通过对竣工决算的控制,使竣工决算报告和送审资料符合实际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和扩大工程规模,擅自变更工程量,不按规定进行二次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提交备案资料,否则,不予结算费用。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审计,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审计,5-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也要审计。
第十条 严格资金管理。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要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自变更资金使用途径,更不能截留、挪用。必须将工程款支付到签订合同方账户,严禁违规将工程款打入个人帐户。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完善签字手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务主任、总账会计、现金会计都要仔细核查发票、合同、付款方式的数额一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把资金付出关,确保工程款发到农民工手中,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上访、群访等事件。
第十一条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立项、程序、合同、安全、质量、进度、验收、结算、资料等各项管理负全责。要建立责任制,按施工流程全面负责施工的安全、质量。整个实施情况要向教职工公开。
第十二条 严禁暗箱操作,为规避招标把工程违规发包给个人,严禁发包给未入选《洪泽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单》的企业。严禁搞陪同投标,不得在招标前,就让某个施工单位获得承包资格,并让该企业邀请其他单位陪同投标。严禁违规操作把项目给同一公司去做。
第十三条 严禁拆解项目、化整为零。杜绝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有两次(含两次)以上招标的行为,坚决消除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而拆分项目的现象。
第十四条 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遵守廉洁纪律要求,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不做好心办坏事的事。要守住底线、拒腐防贪,留清白给自己,为单位建一个安全、合格、廉洁的工程。
第十五条 严肃执纪问责。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切实落到实处,做到执行不走样。对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招标管理的意见》(洪教发〔2015〕54号)文件同时废止。
淮安市洪泽区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