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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41834/2018-00174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批复,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公开日期 2018-08-02
标  题 关于久裕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0W件硅胶类电子耗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洪环发〔2018〕58号
文  号 洪环发〔2018〕58号 有效性
关于久裕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0W件硅胶类电子耗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洪环发〔2018〕58号
 
  
关于久裕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年产300W件硅胶类电子耗材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久裕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W件硅胶类电子耗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洪泽经济开发区双虎路11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中绿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厂区,新建年产3.6万件气囊生产线、年产3.6万件烧付铁板生产线、年产2.8万件矽铝箔生产线和年产290万件护套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实施该项目。
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洪环罚字〔2018〕37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相关要求。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铁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铁板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溶气气浮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共设2根排气筒(不低于15m),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苯及粉尘等。混炼废气、硫化废气、刷胶废气、出片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磨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关标准。
(四)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以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回用于生产;铝箔边角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金属铁粉、废料、边角料、收集粉尘外售;生活垃圾、金属铝粉、废百洁布、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原料、产品的贮存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不小于50 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全公司设雨污排口各1个。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项目建成后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工作。
(十)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十一)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各类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本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管由区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
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50吨,COD≤0.252吨,NH3-N≤0.004吨,SS≤0.081吨,TP≤0.0002吨,TN≤0.006吨,石油类≤0.006吨,LAS≤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VOCs≤0.048吨,颗粒物≤0.00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书面报告我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淮安市洪泽区环保局
                                   2018年8月1日
 
 
抄送:区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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