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41367/2018-00064 | 分 类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18-09-05 |
标 题 | 洪泽区住建系统2017年决算公开 | ||
文 号 | |||
文 号 | 有效性 |
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格式和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
3、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区城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5、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监理和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对被委托执法单位履行房屋产权产籍、面积、交易等管理职能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管。
6、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监管的责任。拟订城区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7、承担全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牵头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
9、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装饰装修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12、对全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13、制订全区城市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区和有关部门制订园林绿化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规划部门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的划定、保护;依法审批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事项、保护古树名木、审查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建设和竣工验收;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4、研究制定本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章和实施细则,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照明设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修,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财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科、建管处、墙改办、清欠办、物管科、城建科、村镇科、供水(气)办、风景资源科、城建档案馆、征收办等15个科室。
下属单位: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园林管理局。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住建系统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 住建局本级、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园林管理局。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品质为先,城市功能更为完善。一是市政建设步伐加快。实施淮宝路、东十五街等道路工程6项,完成投资1.09亿元。新建、改建道路5.9km、面积22.3万㎡,新安装路灯90杆,维修道路约5.6万㎡,疏通雨水管道110 km,维修更换路灯422盏,城区盲道改造基本完成,金都秀水亮化赢得点赞。二是生态园林初具影响。实施城市绿色小客厅、东一道、新县中南侧地块等地带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新增绿化面积20.5公顷,更换四季草花约150万盆,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达765.82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0.9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33㎡。三是征收安置推进有序。实施人民路及迎宾大道沿线、尾水廊道沿线等11个地块棚户区改造工作,共涉及居民约1582户,建筑面积约为26.15万㎡。特别是尾水廊道朱坝段、高良涧段、淮洪办段协议签订当天实现100%签约率。
(二)坚持民生为本,惠民保障更趋深入。一是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000套、基本建成4404套,为符合条件的33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8.4万元,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67套,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92.2%,向上争取棚改资金总量列全市第一。二是公共服务再上台阶。建立燃气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台帐,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8次,下发整改通知15份,给予行政处罚3起,燃气管理得到加强。对城市供水实行严格监管,完成约40km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定期检测供水水质,确保居民喝上“放心水”。 三是物管服务持续提升。按照基本型、改善型、提高型标准,完成金色家园、幸福广场等9个、71.58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5310户群众。持续完善维修资金信息系统数据,健全维修资金统筹定存,合理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维修资金实现收益34万元。
(三)坚持行业为重,监管水平更具优势。一是建筑市场总体平稳。在建筑工地LB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考勤系统、专户开设和工资银行代发三个全覆盖,开展各类质量安全检查475次,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达103亿元,新增规模市场4个;创“翔宇杯”优质工程6个,市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5个。二是房产市场渐趋规范。新上二手房管理系统,推进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9月份以来,二手房成交量达601套、6.18万㎡。严格执行“淮五条”“淮二条” 全区销售商品房4546套、49.7万㎡,其中销售商品住宅3222套、35.2万㎡。三是村镇建设成效显现。积极推动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设和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西顺河镇、老子山镇分别获批中国休闲渔业旅游魅力镇、最具价值潜力特色小镇,老子山镇新滩村、蒋坝镇彭城村分别获评全国最美渔村、江苏最美乡村,创成4个省级村镇档案室。
第二部分 住建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文本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258.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601.44 万元,减少 35.3 %。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相比2016年较低;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金额仅为5950万元,低于2016年下达数9683.78万元,因该部分资金本年度未能下拨至相关部门,导致2017年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
(一)收入总计 10258.8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9471.7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411.93 万元,减少 36.4 %。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以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少于2016年数。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性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 15.51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住建局取得的图审费收入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开工项目相比2016年较少导致图审费收入减少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7179.46万元,主要为区财政安排我局的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市2015-2017年市重点中心镇建设奖补资金以及省市级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等。
(二)支出总计 10258.8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府代建制办公室办公经费划至我局,2017年无该项业务发生。
2.城乡社区(类)支出 3023.6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27.62万元,减少 4 %。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等。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4.2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改材料技术研发和推广、其他新型墙体材料等专项资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9.92万元,减少 94.9 %。主要是2017年墙改发展基金科目取消。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689.45万元,减少 999 %。主要原因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5950万元远少于2016年下拨数9683.78万元,且本年度未能下拨至相关部门,导致2017年度支出数较小。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上年决算数相同。
6.年末结转和结余 7179.46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为区财政安排我局的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市2015-2017年市重点中心镇建设奖补资金以及省市级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等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本年收入合计 9487.2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471.76万元,占99.84%;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15.51万元,占 0.1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本年支出合计 3079.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2.35万元,占 31.9 %;项目支出2097.04 万元,占 68.1%;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243.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4640.35万元,增减少31.2%。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以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少于2016年数。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6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07.07万元,减少 79.5 %。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相比2016年较低、墙改发展基金项目取消以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本年度未能下拨延迟至2018年度等。
住建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05.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6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05.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绿地养护经费投入、城区部分路段改造以及省级区域供水引导资金下拨等。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7.07 万元,支出决算为49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入、工资调整以及社保资金上调。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大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等。
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区域供水省补资金下达我局。
4.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897.8万元,支出决算为769.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绿地养护费用减少等。
5.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支出。
6.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730.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7.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因部分路段改造,拆除路灯1467盏,导致路灯电费减少。
7.节能环保支出(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技术研发和推广(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 4.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墙改基金收取。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5万元,支出决算为 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维修费用减少。
4、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 5 万元,支出决算为 7.76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城市社区投入比例。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66.8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49.0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09万元、津贴补贴241.32万元、奖金117.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5.01万元、伙食补助费16.17万元、绩效工资3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7万元、生活补助4.61万元、医疗费9.58万元、住房公积金65.07万元、购房补贴49.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8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1.47万元、邮电费13.86万元、差旅费4.55万元、维修(护)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6.07万元、专用材料费0.61万元、劳务费51.38万元、工会经费11.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2.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700.75 万元,减少 81.9 %。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相比2016年较低、墙改发展基金项目取消以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央补及省补资金工程款本年度未能下拨延迟至2018年度等。住建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89 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绿地养护经费投入、城区部分路段改造以及省级区域供水引导资金下拨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49.0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09万元、津贴补贴241.32万元、奖金117.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5.01万元、伙食补助费16.17万元、绩效工资3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7万元、生活补助4.61万元、医疗费9.58万元、住房公积金65.07万元、购房补贴49.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8万元。
(二)公用经费 1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1.47万元、邮电费13.86万元、差旅费4.55万元、维修(护)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6.07万元、专用材料费0.61万元、劳务费51.38万元、工会经费11.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5.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10.25 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取消;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取消。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公务用车取消。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取消;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取消。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 25.9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5.9 万元,完成预算的 54.1%,比上年决算减少21.9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控制接待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内控管理,压缩控制接待费用以及公务用车取消等。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客商及省市来人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98 批次, 2705 人次。主要为接待客商及省市来人等。
住建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31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精简。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住建系统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8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参加会议0人,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系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4.0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593.49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481.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2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477.09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路灯设施建设等。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技术研究和推广(项)支出决算 4.26 万元,主要为墙改基金收取。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3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26.91万元,降低68.2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人员调出以及压缩控制接待费用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5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5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645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支出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原因与上年数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