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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3-12-01 16:21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照明设施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以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发现经营户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停用并更换照明设施。同时,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利用微信群、现场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引导,普及《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商家规范销售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