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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政务大厅人社窗口业务经办指南
时间:2021-08-21 09:47  作者:区社保中心 字号:[ ] 来源:人社局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经办

一、新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应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操作。特殊情况可在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纸质版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二、单位用工、退工登记

单位应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操作。特殊情况可在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

1.单位人员增加所需材料:

(1)《淮安市洪泽区职工花名册》(纸质版单位盖章);

(2)《淮安市洪泽区职工花名册》(批量参保模版电子版)。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2.单位人员减少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移交档案花名册》(纸质版单位盖章);

(2)《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移交档案花名册》(批量参保模版电子版)。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注意事项:当月11日到下月6日期间,可退工下月人员。

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应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操作。特殊情况可在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两种操作方式均需提供以下资料上报窗口工作人员: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2.缴费基数核定表;

3.上一年度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可从单位会计软件中下载);

4.上一年度12月份利润表(可从单位会计软件中下载);

5.上一年度2月、7月应付工资明细帐(可从单位会计软件中下载)。

办理窗口: C23。

咨询电话:87288309

四、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需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纸质《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单位盖章);

2.工商变更登记表;

3.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引导咨询台 。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五、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需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清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或注销通知书(税务部门提供)。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里操作(需注册);

2.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1寸照片一张;

 (4)《灵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办理窗口:C15号、C16号、C18号、C20号、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注意事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手机网上缴费,也可税务窗口缴费。

七、灵活人员停保登记

1.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里操作(需注册)。

2.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

办理窗口:C15号、C16号、C18号、C20号、引导咨询台。

咨询电话:80928081、87288339、87288369、80928012

八、工程项目工伤参保登记

 需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工程项目工伤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用工单位盖章);

 2.告知书一式两份(用工单位盖章);

 3.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用工单位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

 7.施工合同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

 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或从网上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表及扫码,打印出的合同基本信息内容。

办理窗口:C21。

九、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一)跨省转入

1.转入条件:

(1)为本地户口;

(2)必须在我区系统内显示正常参保;

(3)如外地户口,必须在我区正常参保;

2.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明转出地:**省**市**县(区)和联系方式)。

(二)跨省转出

申请人到转入地提出申请,或在网上申请(12333App)。

(三)退役军人转移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

2.部队参保凭证;

3.部队缴费信息表;

4.洪泽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告知单。

(四)企保转城居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

2.城居保窗口开具联系函(C05、C06窗口提供)。

(五)城居保转企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

2.城居保窗口开具联系函(C05、C06窗口提供)。

(六)企保转机关事业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写上联系方式);

2.机关保险科开具接收函。

 办理窗口:C15、C16、C18、C20。

咨询电话:80921366、80928081、87288339、87288369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一、 失业保险金本地申领

1.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纸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单位盖章);

办理窗口:C11、C12。

咨询电话:80921362

注意事项:每月结算期7号-10号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入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 失业金到账凭据(到人社窗口开具“接受函”,去失业所在地失业窗口,办理失业金转移(转到洪泽)。办理转移10天之后,可拨打“洪泽就管中心失业保险股电话—80927792”咨询,失业保险基金到账后,到区就管中心领取失业金到账凭据)。

2. 失业金发放清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所在地失业窗口提供);

3.居民身份证;

4.社会保障卡(洪泽);

5.劳动合同书(最后失业单位);

6.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办理窗口:C11、C12。

咨询电话:80921362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均为原件,每月7号-10号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转入。

三、失业档案移交(单位业务)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移交失业人员档案材料目录;

2.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职工参保花名册;

3.劳动合同书(初始合同);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办理窗口:C11、C12。

咨询电话:80921362

四、失业登记(个人业务)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操作,特殊情况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窗口:C11、C12。

咨询电话:80921362

注意事项:企业参保人员、土地换城保、退渔还湖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

五、就业创业证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窗口:C11、C12。

咨询电话:8092136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经办

一、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工伤职工确实居住在异地需要异地就医治疗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二、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三、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实际产生医疗费用。

2.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3)实际产生康复费用。

3.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2)实际住院治疗。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四、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去外地治疗的;

3.工伤职工实际产生了交通、食宿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3.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六、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3.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七、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2.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九、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2.工亡职工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2.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一、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已有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

2.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变化。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二、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死亡的;

(5)失踪的;

(6)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2.办理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失踪的;

(7)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三、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经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请表;

2.失踪撤销材料;

3.刑释材料。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城乡居保业务经办

一、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办理登记;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二、信息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身份证号码: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变更户籍地址: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信息需变更:身份证;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三、待遇核算

受理条件:达到退休到龄的次月开始办理。

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目前系统支持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四、特殊身份认定

所需材料:身份证、相关特殊身份证件,如残疾证等。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五、居保关系转移

所需材料:

1.转出企保或居保:接收地的接收函、身份证;

2.转入企保或居保:转入审批表、身份证。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六、参保关系终止、终止支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明等。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七、缴费补缴、中断申报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八、困难群体保费代缴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九、人员综合信息查询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退休审批业务经办

正常办理退休分为三种情况:

一 、单位在职职工

第一步:由单位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操作申报;第二步:线下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提交材料:

1.退休审批表3份(本人签字、单位加章);

2.社保卡复印件;

3.职工档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档案、招录、调动、调资、奖惩、解除、聘用、参军入伍、复员退伍、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增加表、推算储存额表等档案材料,上述材料根据各人情况而定;

4.退休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个人缴费明细(C23号窗口提供)。

办理窗口: C23、C25、C21。

咨询电话:80921558

二 、下岗失业人员

(一)下岗未就业人员

由职介所提供如下材料:

1.退休审批表3份(本人签字、职介所加章);

2.社保卡复印件;

3.职工档案:招录、调动、调资、奖惩、解除、聘用、参军入伍、复员退伍、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推算储存额表等档案材料,上述材料根据各人情况而定。

4.退休基本信息登记表;

5.个人缴费明细(C23号窗口提供)。

办理窗口: C23、C25、C21。

咨询电话:80921558

(二)下岗再就业人员

单位提供材料:

1.退休时所在单位外网申报后,出具调档函到职介所调取的职工档案:招录、调动、调资、奖惩、解除、聘用、参军入伍、复员退伍、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增加表、推算储存额表等档案材料,上述材料根据各人情况而定;

2.本单位的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增加表、工资表等档案材料;

3.退休审批表3份(本人签字、单位加章);

4.社保卡复印件;

5.退休基本信息登记表;

6.个人缴费明细(C23号窗口提供)。

办理窗口: C23、C25、C21。

咨询电话:80921558

三、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材料:

1.个人缴费明细(C23号窗口提供);

2.退休审批表3份(C25号窗口填写);

3.社保卡复印件;

4.退休基本信息登记表;

5.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带缴费手册到人社C21号窗口调取)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登记时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时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窗口: C23、C25、C21。

咨询电话:80921558

工伤认定鉴定病退业务经办指南

一、工伤认定申请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单位可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参保明细或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首次门诊病例、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报告等,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章;

6.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记录(单位可提供记录表样)。

如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需再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事故调查核查材料;

2.上下班考勤记录、上下班时间表;

3.职工居住地址证明;

4.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办理窗口: C7。 

咨询电话:87288319

二、职工劳动能力(因工)鉴定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完整的医疗诊断材料(具体材料见备注);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及委托书,律师代申请的还需提供律师执照和委托书;

6.申请上门鉴定的还需要提供上门鉴定申请。

备注:医疗诊断材料是指:

1.受伤当日门诊病例(带有姓名)及影响报告;

2.历次住院材料: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等,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章;

3.植入内固定的必须有内固定手术的相关住院材料,不取内固定的有医院诊断证明;

4.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

办理窗口: C7。 

咨询电话:87288319

三、职工劳动能力(非因工)鉴定申请(办理病退)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有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签字);

2.病退个人申请表(窗口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近期彩照1份;

5.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参保证明(C15-C20窗口提供);

6.需提供相关病史材料: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等,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章;

7.其他注意事项:

(1)单纯性高血压、糖尿病不能作为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其并发证可以按相应科目申请鉴定。(2)骨科手术患者,需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方可申请鉴定。(3)脑血管意外(如脑梗塞、脑溢血、脑外伤)患者,需经过6个月治疗方可申请鉴定。

办理窗口: C7。 

咨询电话:87288319

 

社会化服务业务经办指南

一、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1.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APP网上资格认证;

2.到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

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窗口: C13。

3.特殊情况可上门服务,联系电话:0517--87226046。

二、退休人员体检

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窗口: C13 

企业养老科业务经办指南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洪泽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社保卡复印件(标注联系电话)。

办理窗口:C26、C27。

咨询电话:80928001

备注:退休人员提交退休审批材料,经行政部门审批后,转交窗口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复核后,进行退休工资发放,同时转交上述材料。如需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窗口可提供。

二、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办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窗口提供);

2.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标注联系电话)。

办理窗口:C26、C27。

咨询电话:80928001

备注:本业务指的是未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一次性退费。

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办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操作,所需材料:

1.死者身份证;

2.领取退休工资的卡或存折(在职人员死亡的提供死者或经办者银行卡或存折);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领表》(窗口提供);

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窗口提供)。

 如有符合供养条件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供养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标注联系电话);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申领表》(窗口提供)

办理窗口:C26、C27。

咨询电话:80928001

备注: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卡功能。

 

社保卡业务经办指南

  一、社保卡首领、信息查询、换卡、挂失等业务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窗口:C28

咨询电话:8729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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