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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期间设置临时摊位的公告
时间:2019-01-14 08:56  作者:信息化办 字号:[ ] 来源:信息化办

2019年春节将至,为更好地发展节日经济,满足市民节日期间购物需求,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购物环境,按照《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前提下,经区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在城区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经营范围及摊位数

1.区医院南门两侧路牙花砖,可经营春联、年画、灯笼,东侧放置4摊位、西侧放置9摊位,共13个。

2.涧小路西侧路牙花砖,可经营春联、年画、灯笼,由北向南放在5摊位。

3.东风中路道德广场花砖,可经营春联、年画、灯笼,由东向西放置4摊位。

4.文化广场西侧,可经营玩具、小商品,由西向东可放置10摊位。

5.东风小市场,可经营板栗、烤红薯,由南向北放置10摊位。

6.北京路大润发西侧,可经营玩具、小商品,由东向西放置8摊位。

7.东二街南路牙,可经营春联、年画、灯笼,西侧3摊位,东侧7摊位,共10个摊位。

8.大禹路、富民菜场南侧花砖路牙,可经营春联、年画、灯笼,由东向西放置10摊位。

9.东七街、城市会客厅广场花砖路牙,可经营玩具、小商品,由北向南设置3个摊位。

二、设置时间

春联、年画、灯笼类: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4日止,期限7天。

小商品、玩具、板栗、烤红薯类:2019年1月27日至2月9日止,期限14天。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条件:申请人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登记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一人最多报名2个路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摊位。按抽签顺序,中标者不得参与下一路段抽签。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7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过期不接受报名。报名人须谨慎报名,如果抽签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名地点:区行政审批局城建城管科 咨询电话:87288173

四、临时摊位经营权确定时间、地点及方法

抽签签到时间:2019年1月19日,上午8:00-9:00(春联、年画、灯笼类),下午1:30-2:30分(小商品、玩具、板栗、烤红薯类),报名期间已经报名人员须于上述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到指定地点在对应的路段签到表上签到,只有签到成功的人员方可参与抽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接受其签到:超过签到截止时间、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报名期间未报名人员。

抽签时间:2019年1月19日,上午9点(春联、年画、灯笼类),下午2点30分(小商品、玩具、板栗、烤红薯类)。

签到、抽签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东城一品北门路对面)。

抽签方法:

1. 现场抽签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到,每人交纳保证金伍佰元(¥500.00元),只收现金、现场封存。

2. 抽签将按路段抽签顺序逐个进行,签到时的序号即为报名人在该路段的抽签号,每个路段抽签时,将由工作人员依次抽出N个球(N为该路段的摊位数量),抽出的第一个球为该路段的1号摊位,球上的号码对应的抽签号即为1号摊位的中标人,抽出的第二个球为该路段的2号摊位,球上的号码对应的抽签号即2号摊位的中标人,依此类推。路段抽签顺序按本公告第一点设置地点1-9顺序进行。

3.如报名期间已报名的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抽签、则视为放弃申请临时摊位的权利。如已报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并交纳了保证金,参与某路段临时摊位抽签;但在现场抽签过程中,不配合工作人员,则视为放弃申请该路段临时摊位的权利,且不得参与其他路段的临时摊位经营权的申请。

4.抽签过程由区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5.取得临时摊位经营权的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暂不返退,待发放临时摊位经营许可时一并返退;申请人未取得临时摊位经营权的,待抽签活动结束后保证金立即返退。

6.如果某些路段可以参加抽签的人数小于该路段的摊位数量,该路段先正常抽签,多出的摊位作为空余摊位,待所有路段抽签完毕后空余摊位将集中进行二次抽签。所有路段抽签完毕后,如果有空余摊位,第一轮抽签未中标的签到人可以现场填写空余摊位路段的临时摊位经营权的书面申请,集中进行二次抽签。

五、临时摊位经营许可发放时间

取得临时摊位经营权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行政审批局城建城管科办理临时摊位经营许可证手续,办理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 2019年1月25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六、临时摊位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淮安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经营性占道10日内,每平方米0.3元/日;20日内每平方米0.4元/日。

七、注意事项

1.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区城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区审批局许可的时间段内经营。

2.经营户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

3.经营户应自觉遵守临时摊点管理规定,规范经营。不得设置音响进行促销;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

4.经营户应文明经营,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乱踩乱踏草坪、绿化带等。

5.所有临时摊点于许可截止时间自行撤出,并恢复原有面貌。

6.经营户必须服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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