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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病种补复核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6-16 14:21  作者:大数据中心 字号:[ ] 来源:大数据中心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35号) 要求,按照淮安市市级统筹两个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我区2019年以前审批的冠心病、高血压和糖尿病3个门特病种进行复核,集中复核期现已经结束,今年门特已使用但是未申请复核的人员,暂停享受病种门特待遇。已申报复核的待复核结束通知复核结果。

考虑到部分人员不知情未能及时申请复审,将于202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进行补复核,在此期间已经暂停待遇人员不享受门特待遇。补复核结果符合该病种标准的,恢复其病种门特待遇。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达不到门特审批标准的参保居民,可到基层医疗机构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

特此通知!  

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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