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1号)文件规定,对当月享受洪泽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3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53元/月.人;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625元/月.人。
洪泽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517-87801210。
附件1 2025年9月洪泽区低保对象名册.pdf
附件2 2025年9月洪泽区特困人员名单.pdf
淮安市洪泽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