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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
时间:2022-05-25 14:40  作者: 字号:[ ]

       1. 淮安市DH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庆路某药房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5月6日,我中心联合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在服务场所内摆放食品;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2.洪泽健康中路某大药房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5月6日,我中心联合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在服务场所内摆放食品;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少数药品未明码标价售药,个别药品标价与医保刷卡金额不一致;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备案。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6日期间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刷医保卡发生的违规费用2851元;(3)给予违规费用两倍扣款5702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3.淮安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泽人民路某药店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计划,2022年5月1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违约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2022年1月2日用卢某医保刷卡销售单独枸杞子2袋、单价72.15元、金额144.3元;同日,用郑某医保刷卡销售单独枸杞子2袋、单价72元、金额144元;1月11日,用沈某医保刷卡销售单独龙眼肉1瓶、单价45元、金额45元。合计医保刷卡支付333.3元。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费用333.3元;(2)给予违规费用两倍扣款666.6元;(3)责令违约人立即改正违约行为。

       4.洪泽区高良涧工农路BK大药房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5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在服务场所内摆放食品;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备案;主要负责人信息变更时,未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5.洪泽县益寿路XF大药房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5月6日,我中心联合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在服务场所内摆放化妆品、生活用品;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主要负责人信息变更时,未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6.洪泽县大庆南路TY大药房违约案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5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在服务场所内摆放食品及生活用品;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备案。

       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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