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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协议处理典型案例公示(一)
时间:2023-03-17 09:31  作者:医保局 字号:[ ]

1.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生药房违约案

根据我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和药师同时不在岗;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登记;未完善药店收费系统,造成药品经营管理平台药品销售价格与医保结算系统药品销售价格不一致。

医保部门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对执业药师和药师同时不在岗和进销存数据不符的违约行为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2.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寿堂药房违约案

根据我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和药师同时不在岗、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登记、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和部分药品库存账实不符的违约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2269元。3.给予违规费用3倍扣款6807元。4.对执业药师和药师同时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进销存数据不符的违约行为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3.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赵集医药门市违约案

根据我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药品未明码标价、店内未宣传打击欺诈骗保、药品经营管理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销售数据不一致、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和部分药品库存账实不符的违约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139元。3.给予违规费用3倍扣款417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4.洪泽恩典大药房违约案

根据我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和药师同时不在岗、未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超处方规范量售药违约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120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240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5.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洪泽北京路店违约案

根据我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非本人刷卡代购人信息登记信息不全、未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约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174.4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348.8元。

6.淮安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洪泽永生堂药房违约案

根据区医保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2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非本人刷卡无代购人信息登记信息本、药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药品经营管理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销售数据不一致的违约问题。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200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400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7.洪泽德仁堂药房违约案

根据区医保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2月2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执业药师和药师均不在岗、药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部分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与现场标价、GSP系统售价不一致的违约问题。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620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1240元。

8.洪泽县百灵药房违约案

根据区医保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3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非本人刷卡时无代购人信息备案、部分药品未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部分处方药销售无处方、部分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与现场标价、GSP系统售价不一致的违约问题。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1186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2372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9.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赵集医药门市违约案

2022年7月,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省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操作培训;2022年8月,我中心转发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两定机构)》,并开始上线试运行;之后,我中心又对完成该智能监管系统接口改造工作进行多次督促,并印发了通知(局名义)。为严肃协议规定,依据定点服务协议有关规定,2023年1月6日我中心下达《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议处理决定书》(洪医保中心协处〔2023〕3号)、2023年2月10日我中心又下达《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议处理决定书》(洪医保中心协处〔2023〕11号),至2023年3月9日,你单位仍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3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10.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润发店违约案

2022年7月,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省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操作培训;2022年8月,我中心转发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两定机构)》,并开始上线试运行;之后,我中心又对完成该智能监管系统接口改造工作进行多次督促,并印发了通知(局名义)。为严肃协议规定,依据定点服务协议有关规定,2023年1月6日我中心下达《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议处理决定书》(洪医保中心协处〔2023〕3号)、2023年2月10日我中心又下达《淮安市洪泽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议处理决定书》(洪医保中心协处〔2023〕11号),至2023年3月9日,你单位仍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省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中止协议3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11.洪泽区高良涧福全堂药房违约案

根据区医保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3月1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非本人刷卡时无代购人信息备案;部分药品未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销售与处方不符;药品与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未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全的违约问题。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1839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3678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12.洪泽县体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约案

根据区医保局全覆盖检查计划,2023年3月1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对违约人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约人存在非本人刷卡时无代购人信息备案;部分药品未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与保健食品等未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未开展内部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

依据2023年度《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A类)》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违约人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282.18元。3.给予违规费用2倍扣款564.36元。4.中止协议1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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