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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0 10:08  作者:卫健委 字号:[ ]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提升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区直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根据原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安排魏江山等13名同志到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区直医疗单位专家的技术特长,利用好对口支援平台,根据专家特长、专业特点,结合基层医疗机构专科短板需求,区卫健委对人员进行了合理安排(详见附件1)。

二、对口支援人员要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义诊以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形式帮助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三、对口支援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受援单位每月5日前向区卫健委医政科将上月支援人员佐证材料月报表,纸质版盖章后,以电子版发送至医政科邮箱(详见附件2),同时对支援人员的工作进行实绩考核,受援单位单独保存考勤记录、诊疗处方、医疗文书等。区卫健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相关受援单位上报材料及支援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提供虚假支援证明的人员,其医师定期考核当年视为不合格,取消3年评优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陈红艳,电子邮箱:yzk80921880@163.com

附件:

1.2019年度区直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安排表

2.2019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情况佐证材料月报表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洪卫〔2019〕47号关于做好2019-2020年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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