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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四化四率” 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19-09-19 09:07  作者:李峰 徐勇 字号:[ ]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将低保问题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切入点,深化工作措施、细化审批流程、优化核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深化工作措施,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开展低保业务人员培训、乡镇走访答疑、悬挂宣传标语、分发宣传画册、设立政策咨询台等活动,搭建低保宣传平台,全方位多渠道促进公众了解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经费如何发放,违反低保政策如何举报等,把城乡低保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

二是细化审批流程,提高低保救助精准率。明确各级审批职责,细化低保审批流程,完善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坚持诚信申报、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签字—公示—票决—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确保对象在审核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优化核对工作,提高困难群众满意率。指导各镇(街道)对现有城乡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加强调查核实,采用“一查二看三走访”的形式进行排查。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亲朋好友办理的低保,坚决予以清退。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低收入核对系统核对等方式摸清、查实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做到“逢救必核”。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提高低保信息准确率。每月对低保家庭情况进行摸排调查,结合群众申请和反映情况,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纳入保障范畴;对因家庭收入增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死亡人员,及时终止“低保”;对家庭收入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进行补助金额调整,通过低保动态调整,提高低保信息准确率,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全区在册城乡低保1230户2329人。其中城市319户615人、农村911户1714人。2019年以来,区民政局集中力量对新增低保家庭逐户进行了低收入核对、审批、公示,核对率达100%,并结合省厅低保家庭信息反馈结果,第3季度拟取消农村低保142户319人,拟取消城市低保24户69人(合计取消:166户388人)、拟增加农村低保16户28人,拟增加城市低保9户15人(合计增加:25户43人)、拟增加单人保19人(农村14人、城市5人)。全区3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214.3万元、城市2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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