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文件制度;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其他交办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主要负责人:褚兆丰
联系电话:0517-87223782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行政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