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4-07-12 14:32  作者:洪泽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保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衔接。将原承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原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将原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将原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建办、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农民工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称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培训科)、事业人员管理科、养老和工伤保险科(工资福利科)。

 

主要负责人:赵卒生

联系电话:0517-80928089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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