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报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各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宣传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备案审查科)。
主要负责人:杨巨卫
联系电话:0517-87809900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城区洞庭湖路21号鹿港华府A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