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后的监管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亮化设施设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洗车点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建筑垃圾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规定应由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成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户外设施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要负责人:王庆
联系电话:0517-8728930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路与幼学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天水弘浦幸福广场西南侧约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