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07-20 11:22  作者:洪泽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财政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跨越 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 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 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政策和规 定。改革完善区对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 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 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 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 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 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 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 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 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 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 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 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 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 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 务风险。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 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 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 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 项目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及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执行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 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 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 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 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办 法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 5 -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 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 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 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 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 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置、督 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 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 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 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 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进人机制,完善经 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管理 和监督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 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 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 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 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道)财 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 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 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 险,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 底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 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 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 区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局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 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 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重大政策、 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 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督查;负责全 区财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制定等规范化建设。负责局网上舆情监测、 处置和分析。参与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 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财 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 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 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 织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 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 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 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经济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 算工作,配合做好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 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 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 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 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库科(综合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 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和公开财 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落实非税收入政策, 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 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 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 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 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 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 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 办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 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 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属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落实 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 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 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 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 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 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 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 和方案。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区政府投资基 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 

(五)行政文教科(社会保障科)。承担行政、政法和宣传、 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区 级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教科 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 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优化教科文- 10 - 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教科文等行业财务制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 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 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 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 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 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 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 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工作,组织实施 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区对镇(街道)的 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实施 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 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 监督中央和省市对镇(街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 (街道)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减轻农民负 担工作。 

(七)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 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 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 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 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 采购活动。参照市政府办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 围的限额标准,拟定本级政府采购品目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 准。承担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审核上报政府采购 计划。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处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 的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八)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会计科)。牵头组织协调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 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 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 计工作。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实 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 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姓名:潘春明

联系电话:0517-8726881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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