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财政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政策和规定。改革完善区对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经济开发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 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 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 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 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 和监督国库区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 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 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及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执行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 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办 法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 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 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 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进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管理和监督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道)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国库科(综合科)、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行政文教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会计科)
主要负责人:潘春明
联系电话:0517-87222992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路12号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