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住建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07-12 15:02  作者:洪泽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

(三)承担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责任。拟订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小区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积极做好省、市、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行为和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督促履职。

(四)承担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指挥通信的责任。拟订人民防空袭应急预案和人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城区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演练等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指挥所,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重要经济保护目标防护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供热行业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人居环境创建等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路灯亮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路灯亮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

(十)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设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文书档案、提议案办理、后勤服务和信访稳定等日常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和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配合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负责局实施项目的规范化运作,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及遗留问题牵头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业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开发监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专项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资金清算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等部门监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监管;牵头组织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行为和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及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督促履职。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房屋租赁和经纪管理等;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布局、设计方案论证和交付使用备案工作。

(三)人民防空科(人防指挥通信科)。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防空袭方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应急支援的组织指挥;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讯网建设计划;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园林绿化科)。负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人居环境创建等工作;指导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相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使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路灯亮化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工程的设计、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城区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和路灯亮化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科技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区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修缮、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组织评审区级工法项目并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工法项目;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区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标准化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负责住建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到位;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和管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底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区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行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人民防空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初步审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研究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拟订推行建筑能耗限额、定额管理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李  纯

联系电话:0517-87208239

办公地址:洪泽交通大厦2~5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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