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 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 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 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 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 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文化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旅游产业科(资源开发科、交流与推广科)、广电网络传媒科(市场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主要负责人:刘正好
联系电话:0517-8729516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文化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