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08-28 11:14  作者:洪泽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除由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之外的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规定权限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维护,负责全局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文化建设,协助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区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职责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拟订并指导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相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实施全区食盐生产与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实施全区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区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相关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拟订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药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

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督促下级行政机构严格依法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二)执法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垄断案件以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等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服务保护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反不正当竞争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委托对洪泽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晓春

联系电话:0517-87296588

办公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秋冬季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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