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及提交


 
 

洪泽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洪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洪泽县东九道行政办公中心6楼,联系电话:0517-87225565,邮政编码:223100。
  2、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zwgk.hongze.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即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如下:

  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