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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29MB0160038/2026-00055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洪泽区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6-03-23
标  题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洪政办发〔2026〕4号
文  号 洪政办发〔2026〕4号 有效性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管委会、新材料和大健康产业园、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领域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秉持 “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原则,突出 “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过程性” 闭环管控,确保项目立项精准、推进高效、管理规范、效益显著。

二、职责分工

(一)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在立项阶段,要主动征求发改、财政、资规等部门意见;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依法履职;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资料归集、信息报送、合规管控等工作,保障项目按要求推进;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提供必要资料。

(二)区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负责项目储备、立项审批、年度计划编制、监督推进、评估督查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审核项目资金需求与来源合理性;对政府项目从资金保障、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投资评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管;项目完成3年内牵头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及监管,协同开展用地论证核查和谋划阶段用地合规性审查;规范用地与规划管理,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违规建设等行为,保障用地管理有序。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主管与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考评,压实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配合做好竣工验收,依法出具行业验收意见;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规范行业建设秩序。

(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监管;参与项目谋划储备与入库预审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组织环保专项验收,依法公开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和大健康产业园、各镇(街道)。负责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谋划、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区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协调、施工保障,相关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配合区级财政部门开展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八)区审计局。开展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结算复核及专项审计调查,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提供审计建议。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全流程监督,聚焦立项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变更管控、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职责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二)加强信息互通。项目立项后区发改委应及时将项目审批结果通报各监管单位;建设单位发现项目参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须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并协助做好惩处工作;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惩处情况,实现项目信息共享、问题共治。

(三)形成监管合力。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综合协调,每半年牵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单位综合协调会议,通报项目监管情况,研究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政府投资项目联合监管合力。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能。主要负责人为政府投资项目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压实管理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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