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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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审批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9-05-24 17:10  来源:行政审批局  作者:行政审批局  字号:[ ]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划转的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准入、民政、人力资源、农业林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时限压缩等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协调解决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建设、运行、维护“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共享监管数据。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五)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督查考核。负责区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及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对涉审中介服务行为监督。

(六)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下同)的统一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八)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行风热线工作。负责对“12345”在线平台网络成员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九)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及淮安市委托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登记许可的承办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及淮安市委托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登记许可工作,对淮安市委托事项承办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登记或许可的提请区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决定。

2.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及时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行政审批局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并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及时推送区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后勤、双拥、对外交流、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管理、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

(三)综合审批科(网络信息科)。负责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推进和深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窗口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集中会办和网上办理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监督区、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含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镇(街道)、村(居)政务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和要求;负责拟定全区涉及政务服务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协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数据中心的建设,承担政务服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利用、检测、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网建设的组织推进、数据管理、督查检查、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区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部署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工作;负责规划统筹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归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审核相关子系统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局系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和建议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信息化开发项目移交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调查研究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信息技术交流和促进活动工作;负责与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对接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和村(居)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局系统的网络安全运行维护职责。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等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行政审批业务咨询、答复工作;负责对涉审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行风热线交办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效能督查科。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要求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行风暨软环境建设管理、督查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和涉及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负责做好其他效能督查工作。

(六)经济项目审批科。负责企业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负责裁决企业名称争议;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负责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区政府依法决定划转的其他经济项目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相关审批业务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业务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建设项目审批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负责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负责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停止供水(气)、限(换)气、改(迁、拆)燃气设施的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食用菌菌种、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临时占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商品林和公益林采伐许可;负责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负责涉及公路安全保护许可;负责涉及公路管理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涉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类经营许可;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负责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归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负责区政府依法决定划转的其他建设项目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业务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负责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再生育许可;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负责基金会设立登记;负责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的审批;负责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负责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负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负责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负责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负责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负责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负责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负责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负责区政府依法决定划转的其他社事类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业务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负责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核准、备案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中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情况下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确认;负责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负责招标文件备案;负责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拟订,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和联合奖惩;负责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负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517-87203800